前 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A 165-1997《防弹复合玻璃》,与GA 165-1997《防弹复合玻璃》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内容修改如下:
——修改了标准名称;
——修改了产品分类、分级的规定(见4.1、4.2、4.3,1997版的4.1、4.2);
——修改了防弹透明材料的代号(见4.4,1997版的4.3);
——修改了透光率的要求(见5.3,1997版的5.2);
——增加了部分术语和定义(见3.5);
——增加了防弹透明材料尺寸偏差的要求(见5.2);
——增加了防弹透明材料分级中防护枪弹的种类(见4.2,1997版的5.4);
——增加了环境适应性的要求(见5.5,1997版的5.3);
——增加了附录A和附录B;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实体防护设备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00/SC 1)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广州兴华玻璃工业有限公司、绍兴透明装甲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公安部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四方亚明安防工程有限公司、普非龙贸易(北京)有限公司。
本标准起草人:邱日祥、杨杰、张志泉、王天根、顾建文、林亚、宋林。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A 165-1997。